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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保障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和运行效益,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四川省“
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慈善总会颁布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确定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信息披露应当坚持真实全面、及时快捷、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群众知情。
《制度》规定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救灾资金物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分配和管理使用的情况。信息披露的程序为:经抗震救灾接收捐赠和物资调运组负责人审签提供披露信息内容
;由主管信息披露的负责同志签署意见组织及时披露。信息披露的媒体:通过四川省政府网站“抗震救灾物资接收使用公示”栏上公布、公示,同时在四川省政府网站 “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四川民政在行动”专题和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站上披露。
《制度》要求,抗震救灾接收捐赠和物资调运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捐赠人和社会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询问的答复工作,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制度》还明确规定,在信息公开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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